广告策划就像劝人“离婚”?! 喜欢“新欢”抛弃“旧爱”!
2018-03-27
广告策划就是劝人离婚,因为不离婚,哪里还有新机会呢?
其实帮企业做策划,推广一个产品,就得说服消费者放弃他(她)以前购买的产品。由一个品牌转移到另一个品牌谈何容易,和劝两口子离婚的性质是一样的。
菲利普·科特勒讲,所谓营销就是在合适的地点,合适的时间,把合适的东西卖给合适的人。产品生产出来卖不好,自然不能怨消费者太傻,消费者不仅不是伯乐,而是连伯乐的邻居都不是。如今的市场,消费者早就被各大品牌霸占了,如果不让他们离婚,新品牌哪里来的机会呢?
所以劝人“离婚”之前,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“新欢”到底有什么是“旧爱”没有的,这就要求我们以新眼光看待旧人,直到洞察到他内心更深层次的需求,“新欢”才有机会。
认知和事实之间总是有区别的。我们千万不要跟消费者讲什么是事实。你不可能有这个时间、不可能有这个金钱去做这种事情,老百姓也没有兴趣去听你讲这个事实。所以我们在传播过程中强调:认知比事实更重要,认知大于事实,消费者的判断力是有限的,早些年我们只要大声表白就行了,但现在分散的媒体,粉尘化的传播效应,都让表白集体失声,我们只能洞察到消费者的认知究竟是什么,才有机会拿到表白的门票。
消费者的心理有时很像一座冰山,露出水面的只是几分之一,更多的都藏在水的下面。如果谁能挖掘出水下面的冰山,谁就一定会让消费者跟着走了。
传播大师说:“广告的内容应当要涵盖消费者的经验。”而“消费者的经验”的来源,就在于我们对消费者的关注、与消费者的沟通之中。而如今的传播更必须在以往的经验中挖到新的冲突点,才能让老夫老妻们开心的分手告别,留给新人一点机会和空间。